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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党委2022年换届选举纪律

来源:党建部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5日  浏览次数: 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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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落实中央有关换届和换届风气监督工作的部署,认真落实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监察委员会《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和总局、二局系统换届选举监督工作部署会的有关要求,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监督,确保院党委换届有序推进。院党委换届选举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以《党章》为基本遵循,以问题为导向,列出换届选举纪律清单,编制成手册。全体党员干部、参与院党委换届选举工作全体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严格执行。

一、严格落实换届选举监督“五个责任主体”

按照总局纪委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监察委员会《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明确的换届风气监督“五个责任主体”要求:

1.院党委和各党支部要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把换届风气监督作为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和统筹,确保换届工作有序健康平稳进行。

2.党委书记担负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敢抓敢管敢碰硬,坚决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

3.纪检部门担负监督责任,要严肃执纪,严格问责,确保换届纪律不折不扣执行。

4.组织部门担负直接责任,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协调推进换届风气监督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5.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自觉严格遵守换届纪律要求,各司其职负责所联系党组织的换届纪律宣传教育、思想教育和换届风气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向党委报告,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党委办公室、党建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党委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领导干部因履责不力,导致换届风气不正、换届纪律松弛、换届选举出现非组织活动的,一律严肃问责。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失职渎职的,依纪依法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二、严格落实换届选举“十个严禁、十个一律”纪律

2021年1月,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监察委员会《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提出了“十个严禁、十个一律”换届纪律要求,不仅是对换届工作的刚性要求,也是对日常选人用人的纪律要求。

一是严禁结党营私,对拉帮结派、上下勾联、搞团团伙伙和小圈子的,以人划线、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的,一律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二是严禁拉票贿选,对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快递邮寄、电子红包、网上转账等方式赠送礼品礼金,以及打电话、发信息、当面拜访、委托他人出面等形式,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串联、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三是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的,通过帮助他人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索取、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四是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五是严禁个人说了算,对以个人决定代替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的,授意、暗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一律取消相关任用决定,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六是严禁说情打招呼,对为他人推荐提名、提拔调整疏通关系的,违规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作为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情形记录在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七是严禁违规用人,对借换届之机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对相关人员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八是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信息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是严禁弄虚作假,对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在换届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的,一律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十是严禁干扰换届,对境内外敌对势力搅扰破坏换届的,严加防范、坚决打击;对黑恶势力、家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影响换届选举的,违规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资助或者培训的,以威胁、欺骗、利诱等手段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造谣诽谤、诬告陷害或者打击报复他人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格落实换届选举“凡提四必”要求

2021年1月,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监察委员会《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强调“凡提四必”换届纪律要求,院党委换届选举,要严格按照总局二局党委、纪委要求,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严把选人用人关口。

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重点看换届提名人选的干部档案是否做到“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是否做到“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有关廉政情况的意见是否做到“凡提必听”,反映有关问题的信访举报是否做到“凡提必查”,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名”“带病提拔”。

四、严格落实中组部关于观看学习“一片一书”的要求

2016年3月,中组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换届纪律教育的通知》提出明确要求。要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线,把“一片一书”作为换届中进行政治纪律学习教育的必备教材。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持续加强换届纪律学习教育和宣传引导,不断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及参与换届工作相关人员的政治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自律意识。

“一片”是中央组织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以衡阳、南充“两案”为素材,拍摄的警示教育片《镜鉴--衡阳、南充违反换届纪律案件警示录》。

“一书”是汇集党的十八大以来有关文件,编印的《严肃换届纪律文件选编》。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十不准”纪律要求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十一章纪律和监督第五十九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配备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职务职级待遇;

(二)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

(三)不准违反规定程序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免干部,或者由主要领导成员个人决定任免干部;

(四)不准私自泄露研判、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五)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六)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

(七)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系统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八)不准在机构变动,主要领导成员即将达到任职年龄界限、退休年龄界限或者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九)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营私舞弊;

(十)不准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中组部《关于组工干部“十严禁”纪律要求》

1.严禁听信、散布、传播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小道消息。

2.严禁违规复制或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和有关载体,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

3.严禁在干部工作中“跑风漏气”,泄露未经批准对外公开的信息。

4.严禁“封官许愿”,为“跑官要官”者说情、打招呼、联系和引见有关人员。

5.严禁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违规干预下级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6.严禁滥交友、追求享乐、贪图钱色,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规范。

7.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和其他消费娱乐活动。

8.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亲友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特殊照顾或私利。

9.严禁收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10.严禁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或配偶、子女等亲属负担的费用。

七、院党委换届选举监督渠道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确保院党委换届选举期间风清气正,畅通监督渠道,特公布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现予以网络公布:

举报电话:0591-38261068    18559160470                

举报邮箱:18347317@qq.com

固定举报箱设置在院本部四楼电梯口。



院党委换届选举监督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310日